小小消毒卡1米之内全覆盖 “消毒神器”到底有没有用?******
“消毒神器”到底有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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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不少商家推出多种号称能“杀菌消毒防疫”的消毒产品,包括除菌消毒卡、蓝光雾化消毒枪、空气消毒机等,这些“消毒神器”到底有没有用引发关注。
除菌消毒卡、蓝光雾化消毒枪、空气消毒机……近期,不少商家推出多种号称能“杀菌消毒防疫”的“神器”,令消毒类产品销量大幅上涨。
在一些“消毒神器”的宣传中,“1米范围内,360度覆盖”“纳米级雾化,超远射程,无死角消杀”“紫外线杀菌,臭氧消毒,新冠灭杀率99.99%”……类似神乎其神的描述随处可见。这些消毒产品是确有奇效,还是商家为了宣传而徒而搞的噱头?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小小消毒卡,1米之内全覆盖?
“黑科技高效防护,降低孩子在幼儿园、学校等公共场所交叉感染的概率。”在某电商平台,一款月销量过万的空气消毒卡在商品详情页宣称 “戴在身上,1米范围内,360度覆盖,杀菌消毒持久力达两个月”。销售同款空气消毒卡的另一商家则称其为除菌率为99.99%的“空气口罩”。
一些消费者出于给自己或家人增加一重安全保障的心态购买空气消毒卡。而消毒卡的防护效果究竟如何,却难以有直观判断。商品评论中,不少消费者表示“不知道有没有用,图个心理安慰”,更有消费者直言“就当‘智商税’了”。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健康家电检测中心对空气消毒卡进行的一项除菌效果试验显示,每片消毒卡所含的二氧化氯气体发生剂在3克~15克之间,在大多数日常生活环境中,达不到杀菌消毒的有效浓度。3立方米的试验舱内,距离空气消毒卡远的地方除菌率仅有9.75%,距离近的地方除菌率也只有12.13%。
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主办的科学辟谣平台此前也发布文章,明确指出“二氧化氯贴片可以在身体周围形成一个‘保护屏障’,辅助拦截病毒感染”为谣言。
蓝光喷雾,双管齐下除病毒?
酒精、84消毒液这些常见的消毒产品,如何发挥出更大的功效?在一些售卖消毒喷雾枪的商家口中,将这些液体放入喷雾枪的水箱后,通过高压空气泵和雾化喷头喷射,便能实现纳米级雾化输出,阻断气溶胶传播路径。不仅如此,多数喷雾枪还增添了蓝光功能,可以辅助“杀菌消毒”。
“这款蓝光消毒枪的前端配备了一个紫外线消毒灯。”据了解,蓝光和紫外线本属不同概念,某些消毒枪的宣传中却故意混淆二者,将紫外线的消毒原理用于宣传蓝光消毒枪。“紫外线灯消毒作用时间需要30多分钟,喷壶上的消毒灯简直就是智商税”“这就是电动喷雾带了蓝色LED灯,要是想省力也能买”……对于蓝光消毒,不少消费者并不买账。
“‘蓝光消毒喷雾’是一种并不靠谱的概念,指望用这种产品上的蓝光杀灭新冠病毒难以实现。直射还可能对人的眼睛、皮肤等造成伤害,有比较大的安全隐患。”家电行业分析师梁振鹏说。
此外,如果使用消毒枪喷洒酒精,则可能更多一重安全风险。消防人员提醒,此时恰逢冬季,羽绒服、化纤材质等衣物易摩擦产生静电,大面积喷洒雾化后的酒精充分接触氧气,很容易被点燃起火,故选购、使用此类产品均需谨慎。
“空间防护盾”,家电新蓝海?
居家期间,“如何给家中空气杀菌消毒”成了消费者关注的问题。新的消费需求催生了家用消毒电器市场,以空气消毒机为代表的消毒家电日渐走俏。
紫外线消毒、臭氧消毒、光触媒消毒、等离子消毒……在对空气消毒机的产品介绍中,“空间防护盾”“防护无死角”是空气消毒机的宣传亮点所在。面对市场规模持续增长的空气消毒机,有分析认为,这将是家电行业的一片新蓝海。
不过,作为一种新兴产品,家用空气消毒机效果如何尚待市场检验,市面上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应按照消毒产品进行管理的空气消毒机,许多在上市销售前甚至未经过卫健委审核备案。
面对众多家电品牌纷纷入局消毒电器行业,中国家用电器商业协会秘书长张剑锋表示,尽管短期内这些产品确实能吸引消费者眼球,但若在国家或行业标准尚未明确的前提下夸大宣传,一旦产品达不到所宣传的效果,反倒会给品牌形象带来伤害,家电行业应本着规范有序的理念运行。
居家防疫,需多些科学和理性
在电商平台不少“消毒神器”的问答中,都有消费者有关产品“是否是智商税”的提问。而使用过的消费者对此也是体验迥异,有人认为有用,起码花钱买到了安全感;有人则认为全然无用。面对五花八门的“消毒神器”,如何才能不被收“智商税”?
梁振鹏认为,如果家用消毒电器号称能杀死新冠病毒,消费者可能要对宣传的真实性画一个问号,因为病毒本身在不断变异,很难确定某种消毒方式是否一直有效。至于“除菌率达99.99%”等宣传用语,也需要进一步解释说明去除的是哪些种类的细菌,刻意扩大概念可能涉及虚假宣传。
“从商家角度来讲,某一品类的消毒产品要想获得消费者信任,首先要保证产品质量,其次要遵守相关国家标准。另外,在营销层面也要谨慎宣传。如果一定要将消毒效果作为卖点,那么所宣传内容必须要以有资质的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证明为依据,不能夸大其词,欺骗、误导消费者。”张剑锋说,对消费者而言,居家防疫,也需要多些科学和理性。
【光明论坛】激活数据潜能 建设数字中国******
【光明论坛】
作者: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资源形态,日益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围绕如何建立和健全关于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提出了全面系统的意见,为做好数据权益配置和风险防控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也为激活数据潜能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作出了有力的制度安排。
数据是映射大千世界的符码,数据中自有大千世界。宇宙星空、山川河流、鸟兽虫鱼、人类行为、国家治理、社会百态……万物皆产生数据,万物皆可被数据化。自人类社会产生起,数据就承载着人类对自然万物、生产生活的记录和表达。从传统数据到网络数据,从“小数据”到“大数据”,数据日益成为理解万事万物最微观、最奇妙的元素。在信息化发展新阶段,数据爆发增长、海量集聚,量的累积逐渐引发质的飞跃。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天地一体的网络空间内,大数据技术使数量巨大、来源分散的图像、声音、文件等非结构化数据得以被广泛搜集、存储、利用,使分析、预测、捕捉隐藏在自然万物和人类社会的深层逻辑成为可能,人类认知的敏锐性和洞察力得到极大提升。
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数据原是伴随自然与人类而产生的寻常事物,但数字技术为其赋予了无尽潜能。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数据已成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性资源,并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通过数据,可以更好地理解自然和社会的运行规律,推动生产力发展,优化生产关系,丰富人类生活,促进国家和社会治理。但数据并非自在之物,而是人类协作与互动的结果。数据不仅承载着个人、市场主体与国家的大量信息,关系到公民个体人格权益、市场主体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还呈现出不同于传统知识产权的全新特点。如何既鼓励数据的充分流通利用,又通过制度设计进行科学合理的权益配置和风险防控,就成为信息时代制度创新的重大课题。
数据相关权益配置,是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作为世界第二数据大国,我国深刻认识到大数据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所具有的战略意义。2021年公布实施的《数据安全法》明确提出“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但数据流通利用除供需双方外,还涉及协助数据产品开发的第三方服务商,情形复杂、链条悠长、风险突出。为推进数据合法合规交易,我国多年来一直在探索数据交易所建设。在此背景下,此次意见提出探索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结构性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推动建立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是对数据相关权益合理配置这个世界性难题的创新性开拓。
促进数据流通和交易是数据基础制度的核心。数据交易是新业态,也带来新问题。由于数据的无形性和可复制性,除了不易计量、难于定价且合规评估复杂外,交易一旦达成,无论是买方发现“货不对版”,还是卖方认为数据已被使用,都“无法退货”。如何确保数据需求方接收到的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数据提供方交易后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决定着数据制度体系的成败。此次意见尝试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试图建立数据来源可确认、使用范围可界定、流通过程可追溯、安全风险可防范的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必将推动鼓励数据流通利用的制度创新。
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是数据基础制度的重点。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资源形态,数据要素不断创造新的价值,也不断产生利益纷争。针对数据收益分配问题,此次意见既坚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强化基于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激励导向,平衡兼顾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也努力做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强调完善数据要素收益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让全体人民更好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数据二十条”的出台和落地实施,有利于从历史和全局维度深刻认识数据要素的战略价值,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塑造人类文明新形态。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4日 02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