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假日旅游系好“安全带”******
近两天,湖南迎来了2023年首场寒潮。旅游景点南岳衡山中心景区出现雾凇、云海等冬景奇观,吸引了大量游客前往观赏。因下雪后道路结冰,有游客滑倒后沿着山路一路向下溜,险些冲出护栏,还有人撞到其他游客。视频显示,有一女性游客倒地抽搐,系被他人撞倒,随后肇事者逃离现场。
走路不看景,看景不走路。山路崎岖,平时行走就颇为不易,结冰之后更是可想而知。经检查,被撞的游客没有骨折和内伤,没有大碍固然值得庆幸,但衡山景区发生的惊险一幕,依然令人心有余悸,引发了热议。有人指责肇事者缺德,有人批评景区不作为。
一个巴掌拍不响,险象环生的场景不是哪一方的单独责任。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出门的游客首先自己要做好安全防护。现场游客黄先生称,当时有游客未扶栏杆不慎滑倒,随后一路沿着山路向下溜滑;还有游客故意向下滑冰取乐。如果是前者,那是纯属意外,倘若是后者,不合时宜的耍宝娱乐则涉嫌危害公共安全。不过,无论是哪种情形,都不应该撞了人后就一逃了之。
在该事件中,景区同样难辞其咎。下雪后道路结冰,景区理应知道游客极易滑倒,有没有采取过针对性的应对举措?比如,在开放时间和人数上进行限制,在游客鞋子上绕几圈草绳、布条之类的东西以防滑,或者在相关重点路段及时铲雪、撒盐、撒砂子,并安排人员进行疏导劝阻。如果啥都没有做,就按照平常一样放任游客上山,一旦游客滑倒摔伤,或者把别人撞伤了,甚至冲出护栏发生意外,景区理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吃一堑,长一智。南岳区文旅局消息称,为切实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应对工作,采取了包括加大游客应急救援和游玩劝阻力量、调整入园时间、做好游客引导和服务等在内的多项措施。春节旅游旺季即将到来,如何保证安全和提高服务质量,该事件无疑是一个重要提醒。
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之后,公众被压抑已久的“刚需”开始喷薄而出。饱受疫情困扰的景区,在张开双臂欢迎游客的同时,更要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让游客们玩得开心、尽兴。尤其是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切莫忘了系好“安全带”。
特约评论员 胡欣红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