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数字化手段全面呈现越剧音韵体******
越音易通上线:
以数字化手段全面呈现越剧音韵体
本报记者 刘 淼
日前,一款名为“越音易通·越剧语音电子字典”(简称越音易通)的App实现了汉字译越音,让戏曲学习也用上了字典。
作为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双高”建设重点项目,越音易通浓缩了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副教授钱丽文长达24年的教学思考,历时5年开发完成,收录了近6000个根据越剧语音声、韵、调整理的常用汉字,当使用者遇到发音问题时,可以逐字逐句听音学习,初学者也能在其中学习到各个流派的起源以及唱腔特点……越音易通以数字化手段全面呈现越剧音韵体系。
与此同时,由钱丽文编著的《越音易通·越剧音韵字汇》也出版面世。中国戏剧家协会副主席、越剧表演艺术家、浙江艺术学院特聘教授茅威涛认为,越音易通App与图书如同越剧语音的《新华字典》,在学术及应用上推动了越剧的学习和推广,为越剧学子及爱好者的研究传承提供了新的路径。
突破越剧音韵传承瓶颈
在中国传统戏曲中,音韵体系对剧种的风格、音乐、气质、形式会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与影响。字韵决定咬字,咬字决定字势,字势决定音势,音势影响行腔,行腔影响旋律,旋律影响表演节奏,表演节奏构建演剧风格……由此可见字韵在越剧艺术表演中的重要性。
越剧在嵊州方言的基础上,吸收戏曲中州韵、上海方言、杭州方言的部分特点,逐步形成了一套相对独立的语音。然而,由于从艺人员出生地不同、演出团体归属地不同等原因,越剧发音在不同院团、不同地域中存在差异,因此越剧音韵研究长期以来都是越剧研究中的弱项。
此外,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虽然有《越剧语音》教材为越剧唱腔、念白提供了教学指导,但仍远远不足以满足当下越剧发展传承的需要。即使是专业从业人员,遇到新剧本、新唱段时,也会出现有些字不知道该怎么念的情形,需要查找资料或咨询专家、老师才能确定,较为费时费力。非专业人员囿于基本没有受过专业训练,遇到越剧发音问题时,即使每个字有音标,也不一定能念准确。
“浙江作为越剧的发源地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如何更好地传承与发展越剧艺术,如何培养适应社会与时代发展需要的人才,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紧迫而严峻的课题。”钱丽文深耕越剧教学20余年,也一直在寻找突破越剧音韵传承瓶颈的办法。
越剧学习有“字典”可查
突破的契机来自钱丽文的一次美国之旅。旅行的途中,钱丽文收到一位马上要录制越剧节目的演员的发音求助信息,但由于时差原因,她没能及时告诉演员那个字的准确发音。当钱丽文看着手里流畅英汉互译的翻译软件,突然灵光一闪,如果越剧也有这样一个软件就好了,这样学生有需求就可以直接查询,不会存在时间被耽误的问题。
回国后,钱丽文的这个想法得到同事的赞同。于是,她正式向学校提出建设“越音易通”项目。
“一开始觉得每个字的音标、声调都在我的脑子里,后来发现真要做起来,每一个字都要花很多时间。”钱丽文在App建设过程中遇到种种困难,要把越剧语音搬到App里可比想象中困难得多。
由于越剧语音的拼音、声调与汉语拼音的区别较大,哪个字该放在哪个韵,必须推敲,不能模棱两可。为了确定一个字的读音,钱丽文常常要打电话、查资料、听录音、看视频甚至专程赴上海、嵊州、绍兴等地请教专家,确保每个字读音正确。“我看了无数遍《红楼梦》《梁祝》《祥林嫂》的戏曲电影,就为了查一个字,把耳朵贴在屏幕上反反复复地听。”回忆这一路走来的努力,钱丽文感慨不已,“项目历时5年,能够顺利完成离不开学校的大力支持,以及领导、专家、同事的帮助。戏曲学院周伟君、龚利为小生唱段念白录音,华渭强、俞会珍为老生、老旦唱段念白录音,吕静为傅派、吕派唱段念白录音等等。”
最终成型的越音易通App包含越剧音韵的一些基础知识、字韵汇集和流派唱段用韵白表现的内容。配套的专著《越音易通·越剧音韵字汇》从汉字语音学的角度出发,根据越剧语音声、韵、调,将近6000个常用汉字(包括多音多韵字)进行系统化整理,标注音标与声调,按越剧韵目的“四尾”分块排列,以便查阅,全面呈现越剧语音声韵体系,科学规范越剧语音标准,是越剧审音辩字的实用工具书。
深度融合“互联网+”与传统文化教学
越音易通App是国内外首创的戏曲(越剧)查字翻译电子字典,这项研究开发填补了越剧音韵理论与新媒体技术融合的空白,为戏曲学习与电子工具结合提供范例。
这一应用打破了传统的戏曲学习模式,学习者可随时随地学习,而且是系统的、立体的、有声的、可查询的,有利于当下专业人员及非专业人员的学习。“希望更多的越剧爱好者能借助这一工具深入遨游越剧世界,推进戏曲的传承及弘扬,让越剧在网络时代焕发新的生命力。”钱丽文说。
“钱丽文用她的教学经验为越剧未来的从业者梳理出了一部带有学术性、专业性的著作,其良苦用心在此浩大的工程中可见一斑。这款App对广大越剧爱好者而言是一个实用性特别强的工具,更是浙艺在越剧艺术传承教学方面作出的一大贡献。”浙江艺术职业学院院长黄杭娟说。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