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亲诉刘鑫案申请强制执行已通过审核,刘鑫成被执行人******
新京报讯(记者 彭镜陶)1月12日早上,新京报记者从江歌母亲江秋莲处获悉,其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刘暖曦(原名刘鑫)赔偿金一案已通过审核,法院已立案。天眼查App显示,1月11日,刘暖曦新增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71.93万余元,执行法院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江秋莲。新京报记者 彭镜陶 摄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22年12月30日,江秋莲与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青岛中院认为,刘暖曦作为侵害风险的引入者和被救助者,未履行对救助者江歌负有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对江歌遇害存在明显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江歌死亡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刘暖曦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刘暖曦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在被法院判决赔偿江歌母亲江秋莲近70万元后,刘暖曦向网友发起募捐,引发争议。1月4日上午,刘暖曦微博账号已被封禁,但当天中午微博上再次出现疑似其新账号,随后也被封禁。
江秋莲代理律师黄乐平曾表示,依据法律规定,刘暖曦应当在2023年1月9日(含当日)之前完成赔偿,否则江秋莲可在1月10日起两年内向一审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1月9日,江秋莲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询问是否收到刘暖曦的赔偿款,法院查询后,表示暂未收到。江秋莲表示,她已于当日前往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审核期为七天。(新京报)
坐飞机回家过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即将下调****** 中新网12月31日电 (中新财经 吴家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要降了!自2023年1月5日起,800公里以下航段和800公里以上航段,成人旅客在燃油附加费上可分别省20元和40元。 12月30日至31日,中国国航、首都航空、幸福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相继宣布将下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图自“中国国际航空”公众号具体上,自2023年1月5日(含)起销售的客票,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为人民币4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为人民币80元。 婴儿旅客免收;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按实际收取标准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每航段收费标准为20元/人,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费标准为40元/人。 首都航空的通告截图自幸福航空微博。此次调整之前,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6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20元。 另据媒体报道,12月30日,机票代理平台接到多家国内航司消息:自2023年1月5日(出票日期)起,调整国内航班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800公里及以下航段成人旅客的燃油附加费降至4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降至80元。 根据多家航空公司的通告,燃油附加费以原始出票日期的金额为准,2023年1月5日(不含)前出票的客票若换开到2023年1月5日(含)之后,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中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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