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自国家统计局网站
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变动情况
12月份,食品烟酒类价格同比上涨3.7%,影响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约1.05个百分点。食品中,畜肉类价格上涨11.6%,影响CPI上涨约0.38个百分点,其中猪肉价格上涨22.2%,影响CPI上涨约0.31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11.0%,影响CPI上涨约0.21个百分点;蛋类价格上涨9.6%,影响CPI上涨约0.06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3.4%,影响CPI上涨约0.06个百分点;粮食价格上涨2.6%,影响CPI上涨约0.05个百分点;鲜菜价格下降8.0%,影响CPI下降约0.18个百分点。
其他七大类价格同比六涨一降。其中,交通通信、其他用品及服务、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上涨2.8%、2.8%和1.5%,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衣着价格分别上涨1.4%、0.6%和0.5%;居住价格下降0.2%。
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环比变动情况
12月份,食品烟酒类价格环比上涨0.4%,影响CPI上涨约0.10个百分点。食品中,鲜菜价格上涨7.0%,影响CPI上涨约0.14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4.7%,影响CPI上涨约0.09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0.4%,影响CPI上涨约0.01个百分点;畜肉类价格下降4.6%,影响CPI下降约0.17个百分点,其中猪肉价格下降8.7%,影响CPI下降约0.16个百分点;蛋类价格下降2.1%,影响CPI下降约0.02个百分点。
其他七大类价格环比四涨一平两降。其中,其他用品及服务、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上涨0.4%和0.3%,衣着、教育文化娱乐价格均上涨0.1%;医疗保健价格持平;交通通信、居住价格分别下降1.4%和0.1%。(中新财经)
浙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再突破******url:https://m.gmw.cn/2023-01/05/content_1303245052.htm,id:1303245052 在1月4日举行的第四届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第四届“新华信用杯”全国信用案例暨信用应用场景优秀微视频评选结果正式公布,浙江24个信用案例和7个微视频入选并获最佳组织奖,信用案例入选数量居首位。 近年来,浙江省积极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探索,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通过推进全省13个地区“信用+社会治理”试点工作,进一步发挥社会信用建设在服务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在“信用浙江”二十年发展历程中,浙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创新、不断完善,始终走在全国前列。目前,全省已有10个地区成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数量居全国第一。 信用立法是支撑信用体系有效运转的重要基础,也是确保各项信用机制有效落地的关键保障。刚刚过去的2022年,浙江杭州、宁波信用法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杭州市社会信用条例》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实施。2022年12月23日,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 此外,2022年11月15日,杭州组织天津、三亚、海口、厦门、宁波、济南、郑州、榆林、黄石等地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共同签署《十市城市信用建设战略合作协议》,通过推进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和应用场景共享,深化信用信息共享、监管共治、规则共建、应用共享、品牌共铸等方面的沟通合作,努力成为信用规范建设、守信联合激励、优化信用环境的合作样板。以上两项举措均获评《2022中国城市信用建设年报》中国城市信用建设年度十大成就。 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全国性高端论坛,曾先后在杭州、福州和济南举办。此次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以“信用筑基引领发展——让市场更有效让政府更有为”为主题,在广州、北京双会场举办。论坛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新华通讯社、广州市人民政府主办,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新华通讯社广东分社、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承办。(朱昕彦)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