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一盏心灯,暖一院人生——“电亲戚”与盲人邻居的第61个春节******
新春走基层丨点一盏心灯,暖一院人生——“电亲戚”与盲人邻居的第61个春节
新华社沈阳1月11日电题:点一盏心灯,暖一院人生——“电亲戚”与盲人邻居的第61个春节
新华社记者王炳坤、于也童、武江民
小年快到了,33岁的杨迪身穿工装、腰挎电工包,拎着米、面、油等年货,穿行在沈阳市铁西区“盲人大院”的几栋居民楼之间。
刚爬上7楼,还没等他腾出手敲门,屋里就传来熟悉的声音,“是小杨迪吧。”因为来的次数多,76岁的盲人阿姨邱淑华光凭脚步声就能“认出”他,“这几天我正念叨你呢,你就来了!”
1月5日,杨迪为邱淑华送去节日慰问品。(新华社记者武江民 摄)
“盲人大院”是民政福利企业原沈阳市互感器厂盲人职工的宿舍,20世纪60年代曾有70余户盲人住在这里。他们虽然眼睛看不见,可日子总是光亮的。杨迪是国网沈阳供电公司郭家供电营业所第14任所长,61年来,郭家供电营业所一直守护着这里,“电亲戚”们定期上门维护线路、维修电器、打扫卫生,为盲人们点亮了一盏盏“心灯”。
走进邱淑华家,杨迪一放下年货,就开启了“电工模式”。他顺着墙上的线路,从电箱、电线到各类电器,不放过一个细节地检查。“刮风下雨必到、下雪必到、逢年过节必到,这是老所长定下的规矩。”杨迪说,“这个习惯保持了60余年,我们要把它延续下去。”
1月9日, 郭家供电营业所员工在“盲人大院”为一户盲人居民完成线路检查后,准备前往下一户继续进行检查。(新华社记者潘昱龙 摄)
“盲人大院”和郭家供电营业所的故事开始于1962年。那时,“盲人大院”还是平房,盲人们共用一块电表,算起电费不免发生口角。抄表员刘继增体谅盲人们的难处,他挨家挨户把电费算清楚,“一户不落,一分不差”。
盲人们打心眼里佩服这个实在人,也对他产生了依赖。郭家供电营业所了解情况后,干脆让每一任抄表员担任联络员,成了盲人们的“电亲戚”。
几十年来,“盲人大院”的“电亲戚”越来越多,由一代代抄表员,扩大为郭家所的全体员工。国网沈阳供电公司还专门组建了“郭家爱心团队”,盲人们外出办事他们陪同,盲人们缺啥要啥他们代购,盲人们生病受伤他们照料……从最初的排忧解难到而今的呵护陪伴,82岁的佟德禄说:“远亲不如近邻,供电所离得近,有大事小情我们一个电话,‘电亲戚’们保准就会出现在身边。”
从邱淑华家出来,杨迪和爱心团队成员来到“盲人大院”的盲人活动室。墙壁上写有“2023年新春慰问活动”的红色横幅,让这里“年味儿”十足。一名志愿者掏出剪刀、推子,凭借老手艺为盲人们理发。几名盲人坐在长长的条凳上,你一言我一语地回忆他们与“电亲戚”的往事,怎么也唠不完。
“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个三伏天,有一家下水道堵了,咱所的许刚一只手拿铁钩,另一只手戴上手套伸到便池里面,硬生生给‘掏’通了。”73岁的矫淑芬说。
“每年冬天一下大雪,我们还在睡梦中,一听到外面哗啦啦的铁锹声,就知道是‘电亲戚’们扫雪来了。”75岁的盲人大爷肖德仁说,不管雪下多厚,从单元门出来肯定会有一条道;顺着这条道往外走,指定就能到达小区门口……
61年间,“盲人大院”从平房变成楼房,盲人住户从70余户减少至30余户,从年轻力壮变成垂垂老者。“电亲戚”虽然换了一茬又一茬,但每一批都随叫随到,默默守护在盲人邻居身边。
1月9日, 郭家供电营业所一位员工正在查看盲人居民用电情况。(新华社记者潘昱龙 摄)
下午4点左右,活动室的“2023年新春慰问活动”临近尾声。杨迪像往常一样,紧紧牵着邱淑华的手送她回家。独居的邱淑华说,她现在生活有保障,“有了你们这些亲戚来走动走动,就能过个好年,对新的一年充满希望。”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