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通院何宝宏:数字化转型的终点是数字原生******
【环球网科技报道 记者林迪】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大背景下,全社会的目光更多聚焦于当下如何开展数字化转型,而缺乏对于转型之后未来世界的前瞻和思考。数字化转型之后,数字原生的世界、社会形态、个人、企业、商品、金融和管理等走向何方?近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所长何宝宏围绕技术转型、信息革命、数据资产、Web3、信任科技、元宇宙、技术周期律、经济学2.0、AI、数字原生共十个热门领域进行了前瞻性预测和分享。
何宝宏认为,数字原生代的娱乐、社交、学习和购物等都发生在数字世界,并且将数字世界的语言视为母语。“我们所谓的高科技数字技术也并不是他们眼中的高科技。数字原生需要在数字原生代基础上有两个方向的延展,一是从空间上的延展,从一代人到原生企业、原生应用、原生资产和原生理论的延伸;另一个是从时间上的延展,数字原生的企业等不仅包括2000年之后诞生的,也包括诞生于2000年前,但成功实现了数字转型的,具有鲜明数字原生特点的企业。”
何宝宏提出“经济学2.0”概念。
他指出,经济学也面临着数字化的挑战——“稀缺性”的定义,信息商品化的悖论、经济人理性等问题。目前还出现了一种新的经济学,基于密码学、计算机/网络、数学/游戏伦理和经济学的加密经济学。当下的数字经济更多的是传统经济的数字化转型的结果。
何宝宏认为,互联网拥有“7年之痒”,每7年呈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从1994年的Web互联网,2001年的宽带互联网,2008年的移动互联网,2015年的产业互联网到现在的3D/价值互联网。互联网也存在持续25-30年的库兹涅次周期,即从1969年-1994年的以技术为导向的孕育期,走向1995年-2020年以“资本”为导向的繁荣期,最后发展到2021年以后以“ESG/基础设施”为主导的成熟期。
“价值中心也发生了阶段性转移,从之前的硬件、软件,发展到现在正在从互联网转向数据(数据要素和数据资产),未来将转向内容。”谈及数字化转型与数字原生的关系时,何宝宏表示,就像农业时代采摘狩猎转型成了种植驯养,原生出“三农”新业态,又如同工业时代推进农业机械化,原生出了工厂、工人等工业新业态,转型是追求变化,是过程,原生是进入稳态,是目标。
他认为,当下,我们正处于数字移民和数字原住民或数字原生代混居的时代,是一个新老交替的时代。Web1.0是传统世界的数字化模仿;Web2.0是互联网原生的开始;Web3.0是数字原生的探索。未来,数字原生企业会走向分布式自治公司、分布式自主组织。
最后,何宝宏指出,未来,我们需要一起努力共建未来的数字原生世界。我们需要建设新的基础设施;我们要将数据资产化和数据要素化;我们要做可视化的且用户自主可控的身份体系;我们需要3D的内容,虚拟与现实要结合起来。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