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奥赛道让北京冰雪运动“热”起来******
光明日报记者 王东
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滑雪爱好者张先生和几个同伴来到北京延庆奥林匹克园区的雪场,他们乘坐缆车到达山顶,沿着“D2彩虹道”飞驰而下,极致的体验让张先生直呼:“这可是冬奥会的赛道!世界冠军就是在这儿角逐出来的!”
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在延庆奥林匹克园区的高山滑雪赛道“雪飞燕”,来自全世界的顶级滑雪运动员在这里驰骋竞技。如今,作为“冬奥遗产”的雪道经过改造已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对于高水平滑雪爱好者来说,来这座专业场地“打个卡”,成了今冬雪季最重要的活动安排之一。
结束了高强度的滑行体验,张先生和同伴们又一起沿着4公里长的“回村雪道”下山,穿林溯溪飞驰而过、越过长桥感受光影变幻……雪道两侧的丰富景致为这一趟“长途”旅程增色不少。
奥林匹克园区不仅向张先生这样的高水平爱好者提供冬奥赛场滑雪乐趣,也向初级入门爱好者们提供大众体验区来练习滑雪技能。入夜时分,星光点点伴着灯火璀璨,音乐声声入耳,不远处的山坡上是雪车雪橇场馆,北京冬奥会痕迹布满四周,“浪漫别致的滑雪体验让我们这些初级玩家立即爱上了滑雪运动。”一位在这里滑雪的大学生告诉记者。在这里,还有亲子戏雪乐园,孩子们可以乘坐雪地香蕉船、雪地坦克、雪地摩托,尽情地在雪地上撒欢儿,享受雪上运动的乐趣。
元旦小长假,延庆奥林匹克园区迎来了这个雪季的客流小高峰。随着北京市中小学生进入寒假,人流一直稳定上升。“近些天入园游客数量较上周末有了很大的提升。随着疫情形势逐渐好转,明显感觉到人气开始提起来了。”园区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北京民众参与冰雪运动的热情,让我们看到2022北京冬奥会点燃的冰雪热潮在这个冬天延续。
除了延庆“雪飞燕”转身为民众参与冰雪运动的绝佳场地,曾为运动员提供赛前热身与训练服务的五棵松冰上运动中心、国家速滑馆“冰丝带”、国家游泳中心“冰立方”等冬奥场馆也面向公众开放。北京十几家滑雪场也都提质升级形成各自的鲜明特色。同时,雪场周边产业集群的形成以及雪场扩容也势必带动消费规模进一步提升……后冬奥时代,人们上冰上雪的热情被持续点燃,从雪场设施环境建设到周边消费产业配套,北京的冰雪经济产业已经渐成规模。
“抢球、射门!”明亮的灯光投射在光洁的冰面上,4名穿戴着全套装备的冰球小将,正脚踩冰鞋、手握球杆,在教练的呐喊声中快速滑行。孩子们你追我赶,反复练习着控球、传球等动作,冰球在球杆和场地边缘之间来回撞击,清脆的击打声在整个场馆中回荡……
在五棵松冰上运动中心,刚刚进入寒假的孩子们在家长的陪伴下来上冰球课。“我每周都期待着上冰球课。我的梦想就是成为冰球运动员,代表国家队参加冬奥会。”冰球课结束后,今年刚上二年级的轩轩轻轻一蹬冰鞋就顺势滑到了冰场边,一边卸下装备一边对记者说。
“五棵松冰上运动中心有两块标准冰球场地,北京冬奥会时曾为运动员提供赛前热身与训练服务。现在,这块场地面向公众开了冰球课,另一块场地则用于花滑课教学。”现场工作人员介绍,许多家长之所以来这里报课,就是看中了“冬奥同款”。
这个冬天,经常去北京周边雪场滑雪的雪友惊喜地发现,几乎所有的滑雪场都变得焕然一新。比起冬奥场馆顶级的配套设施和赛事级别的专业度,“小而精”成了不少以休闲娱乐为主题的滑雪场的共同追求。在密云区南山滑雪场的专业级雪道和地形“公园”、怀北国际滑雪场的高速缆车、军都山滑雪场的优质服务、八达岭滑雪场全教学“无鱼雷”的安全属性、西山滑雪场距离市区近的便利条件、云居滑雪场独家辐射广阔的城南地区……各具特色的滑雪场吸引着不同类型的人群,除了打造自身特色定向吸引目标客群,曾经一直采取粗放经营的许多滑雪场也在细节方面下起了功夫。
据了解,这个雪季,由冬奥会延续下来的热度,以及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使得北京各个雪场的参与者迎来鼎盛时期。
“我认为,至少在北京,滑雪文化已经成形,再加上冬奥会带来的冰雪热,又进一步催化了滑雪从小众运动项目转化成大众娱乐消费的进程。接下来要做的就是通过滑雪场的进一步开发扩容,拉动形成产业集群对周边地区经济发展形成辐射效应。”北京某滑雪场的负责人对冰雪运动的发展显得十分期待,“眼下已经到了最好的时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9版)
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